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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成计税价格公式的问题
-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比例税率)这个公式算出来是含消费税的价格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 这不是又算了一次消费税吗? 怎么计算两次?求帮助~
- 不是的,第一公式是计算出不含消费税的,第二公式才是计算消费税,只算了一次
对于没有售价的白酒征收消费税,为什么定额税放到组成计税价格里面而不单独加?
- 对于没有销售价格的白酒要交的消费税为什么=[(成本+利润+定额税)/(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而不能=[(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定额税。感觉后者比较科学,毕竟正常的商品消费税=售价*比例税率+定额税 而不是=(售价+定额税)*比例税率
- 像这样的话,价格浮动就不会太大了,如果像那样的话,贩卖而出来的话,在消费者手上就会更加的昂贵了,而且税收会更加不好收取
摩托车销售怎么组成增值税计税价格
- 组成计税价格是因为市场上暂时没有此种商品或者劳务的的价格,税务机关根据相关市场的利润率确定出成本利润率,以此来确认本种商品或劳务的合理价格。组税价格是包含税款的。组成计税价格都是有公式的,看公式跟容易理解消费税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①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②纳税人委托加工的长甫拜晃之浩瓣彤抱廓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③纳税人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税率)。
这句为什么错: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海关使用组成计税价格和征收率计算其进口环节增值税
- 小规模纳税人进口货物,海关使用组成计税价格和征收率计算其进口环节增值税还要说明怎么改
- 我国税法规定,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任何税额(在计算进口环节的应纳增值税税额时,不得抵扣发生在我国境外的各种税金)。也就是说,不管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要是通过海关进口货物,就要按规定缴纳进口增值税,并且税率是统一的,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更谈不上征收率,因为征收率是确定小规模纳税人应交增值税的时候使用的,跟海关进口增值税没有直接关系。
实行复合计税办法征收进口货物消费税的,其组成计税价格为
- A.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比例税率)B.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C.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多选题
- B.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D.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税率)
对于没有售价的白酒征收消费税,为什么定额税放到组成计税价格里面而不单独加?
- 对于没有销售价格的白酒要交的消费税为什么=[(成本+利润+定额税)/(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而不能=[(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比例税率 +定额税。感觉后者比较科学,毕竟正常的商品消费税=售价*比例税率+定额税 而不是=(售价+定额税)*比例税率
- 像这样的话,价格浮动就不会太大了,如果像那样的话,贩卖而出来的话,在消费者手上就会更加的昂贵了,而且税收会更加不好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