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质押式回购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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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回购的基本模式?

  • 股票质押回购采用“一个合同,两次交易,两次结算”的基本模式,由融入方与融出方签署业务协议,协商确定质押证券品种及数量、初始交易金额、购回交易金额、回购期限及违约处置等要素,通过初始交易完成融入方向融出方融入资金入同时进行标的证券质押登记,通过购回交易完成融入方向融出方返还资金同时解除标的证券的质押登记。证券公司根据融入方和融出方的委托向交易所提交交易申报,中国结算依据交易所确认的成交结果为股票质押回购提供相应的证券质押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业务处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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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新规颁布之后,场内质押融入资金能否用于参与定增?

  • 深交所2018年1月12日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其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下列用途:(一)投资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二)进行新股申购;(三)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融入资金违反前款规定使用的,《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改正措施和相应后果。”场内质押中,融入方将融入资金用于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违反上述规定。

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新规颁布之后,场内质押融入资金能否用于参与定增?

  • 深交所2018年1月12日发布的《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融入方融入资金存放于其在证券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专用账户,并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不得直接或者间接用于下列用途:(一)投资于被列入国家相关部委发布的淘汰类产业目录,或者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环境保护政策的项目; (二)进行新股申购;(三)通过竞价交易或者大宗交易方式买入上市交易的股票;(四)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禁止的其他用途。融入资金违反前款规定使用的,《业务协议》应明确约定改正措施和相应后果。”场内质押中,融入方将融入资金用于认购上市公司定向增发股票不属于上述规定中列明的禁止投向的用途,不违反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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