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资格证(国家卫健委官网医师资格证书查询)

医师资格证有哪些?

医师资格证主要包括执业医师资格证和主治医师资格证。
1. 执业医师资格证是医生进入临床执业的基本资格证书。
持有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医生可以在医疗机构开展独立的临床医疗工作,负责诊断、治疗和管理病人。
2. 主治医师资格证是在执业医师资格证基础上的进阶资格证书,持证医生具备更高级的诊疗能力和专业知识,可以担当更重要的医疗工作岗位,并参与医疗管理和教学任务。
所以,医师资格证对于医生而言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医生在医疗行业中执业和进一步发展的必要资质。
医生们通过不断的学习和实践,获得医师资格证,可以更好地为病人提供专业的医疗服务。

护理大专毕业然后可以读成人教育口腔医学大专吗?毕业后可以报考职业医生资格证吗?谢谢各位

  • 都是大专,何必!

你好,我父亲有乡村医生资格证,个人也取得了医疗机构营业许可证,从乡下到县城给别人看病属于非法行医?

  • 现在卫生局要起诉我父亲非法行医,是否合法
  • 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行医罪出台了司法解释,请看规定: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对非法行医罪出台了司法解释,请看规定:第一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医生资格证登娄底日报要多少钱

  • 在娄底日报登报要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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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现在有护士资格证,能否再报个临床医生证?

  • 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

如何举报没有营业执照及医师资格证的微整形医生?

  • 打电话投诉

1999年毕业的职业中专医士今年能报考助理医师资格证吗?或者是乡村医生助理

  • 1999年毕业的职业中专医士今年能报考助理医师资格证吗?或者是乡村医生助理请教老师们
  • 春怨(刘方平)

我是一名在编护士,想改行考医生资格证,请问可以吗

  • 我是一名在编护士,想改行考医生资格证,请问可以吗谢谢
  • 当然可以了,你可以先考出医生资格证来在进行办理辞职,考医生

问下报教师资格证去体检然后医生把我血压写错了会怎样吗?盖了章拿回来以后才发现的

  • 体检表上面写血压单位是Kpa,结果医生硬给我写了80120,如图
  • 血压没得事,不是影响教师工作的都没事。教师工作要求不高

医生职称资格证上的NEW是什么意思?

  • 医生职称资格证上的NEW是什么意思
  • 这个的意思是医士你好!医士是一种职称。 临床医生有高低不同的职称,代表这个医生的水平和资历。分为医士、助理医师、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主任医师是最高职称。只有医师及其以上职称才有独立处方权。医士这个说法现在已经基本上不怎么提了,因为执业医师考试一开始就从助理医师考起。只有在乡村的基层医院还存在这种说法。 医士的职责和其他医生一样,也是为病人看病。只不过医士没有处方权,按照规定其开具的处方只有在上级医师签字后方可生效。但考虑到实际情况,一些偏远地区条件较差,缺乏具有执业医师证的医生,也允许医士单独开处方。

遇到医疗事故,其中有个接产医生无行医资格证,找当地卫生局无果后,要怎么办?

  • 本人姓吴,福建省漳州市诏安县人,女,29岁,于9年前顺娩一女婴,此次分娩是第二胎。2013年11月11日到漳州市诏安县四都中心卫生院产科就诊并办理住院手续,备行住院分娩。在入院时明确向院方表示过要顺产,医生也说可以正常分娩。入院后在2013年11月12日凌晨5点20分左右进入产房。期间有一位值班医生在为本人接产,直到7:30分主治医生到达产房时,还未分娩。经过主治医生接产检查后,听到主治医生斥喝值班医生说:宫口还未全开,怎么叫她用力。在主治医生继续接产下,于9点30分,告知我宫颈水肿,并宫缩乏力,需要进行”剖宫产”,并于2013年11月12日早上10点在腰硬联合麻醉下进行“剖宫产”手术,宝宝于10点30分抱出手术室,本人于下午2点30分推出手术室。但在术后第3天即2013年11月14日下午2点左右突然出现阴道大出血,经医生检查后建议我转院进行治疗。{因为大出血危机到本人的生命安全,在漳州市医院在医生建议下,无奈做了全子宫切除手术},后面才知道为本人检查和分娩的医生张燕华没有行医资格证。 我们到卫生局反应了,没有理会,想请专业人士帮帮我,要怎么办???拜谢~~!
  • 对于有医师资格证的医护人员,若确属由于过失造成严重后果,可以起诉走医疗事故,对于没有资格证的人员若造成严重后果可按非法行医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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