窝轮你问我答(22)|何谓流通量提供者?

(1)若发行人或其担保人的信贷评级被下调,导致其不再符合上市规则的合资格规定,其尚未到期的权证及牛熊证将会怎样?
发行人的现有权证及牛熊证仍然有效,投资者可继续透过联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发行人必须刊发公告,交代其信贷评级被下调一事,并就其现有结构性产品继续提供流通量及在到期时履行其结算责任。
投资者应小心留意受影响发行人所发行的权证或牛熊证的价格或会受其或其担保人信贷评级被下调所影响。
当发行人不再符合上市规则的合资格规定时,发行人将不得推出或增发权证或牛熊证,并必须申请撤回已推出但尚未上市的权证及牛熊证,以及撤回所有并无公众人士持有的权证及牛熊证。
(2)若发行人违约,投资者可否取回我的投资?
倘发行人于到期时应支付现金结算金额,但发行人未能履行其付款任,投资者可以无抵押债权人身份向发行人提出申索。而若产品附有担保,亦可向担保人提出申索。现时于联交所上市的权证或牛熊证概无抵押品。此表示并无任何特定抵押或资产支持发行人或担保人的责任。
倘若发行人或其担保人(如有)无力偿债或违约,则投资者未必可收回全部或部分到期应付款项(如有)。
(3)交易牛熊证与买卖权证相比有何额外风险?
牛熊证属杠杆式投资,或会涉及较高风险,且并非适合所有类型的投资者。
投资者在买卖任何牛熊证前应考虑风险承受程度。
在任何情况下,除非投资者了解产品性质和所涉的有关交易成本,并有准备损失全部投资金额,否则不应买卖牛熊证;
而当挂钩资产价格或水平触及其赎回价或赎回水平时,即发生强制赎回事件,发行人将赎回牛熊证,并将由于发生强制赎回事件而提早到期。
当 N 类牛熊证因发生强制赎回事件而提早到期时,其派付为零。
当 R 类牛熊证因发生强制赎回事件而提早到期时,持有人可收取一笔为数不大的剩余价值,但在若干情况下或不会有任何剩余价值
(4)何谓流通量及其为何与权证或牛熊证的买卖相关?
流通产品具备一个买卖差价接近及足够流通量的流通市场,可让投资者有机会于该市场买卖权证或牛熊证。
流通量供应是权证及牛熊证的重要特点,此乃由于其可促进投资者买卖权证及牛熊证,否则权证及牛熊证可能缺乏流通性(即供应或需求不足)。
发行人可透过指定的流通量代理人(称为“流通量提供者”)就其产品提供流通量。在香港,流通量提供者通常称为“庄家”。
各发行人必须就其各项产品委任一名属联交所参与者的流通量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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