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质证?
质证是指对对方提供的证据提出自己的意见。质证主要从四个方面进行考虑。
一是真实性,即对方提供的证据是否真实可信。
二是合法性,即该证据的来源是否合法可靠。
三是关联性,即对方提交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是否存在关联,是否能够证明因果关系。此外,还需要考虑证据的证明力,即对方提供的证据能否达到其证明目的。
质证与开庭是同一概念吗?
质证与开庭并不是相同的概念。开庭程序包括开庭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当事人最后陈述。
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原告陈述诉讼请求及相关事实和理由,被告及第三人作出答辩。原告举证、被告和第三人质证;被告举证、原告和第三人质证。质证是开庭程序中的一部分。
如何质证在打官司中起到重要作用
在打官司过程中,质证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质证涉及到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合法性和证明力大小的质疑、说明和辩驳。
首先是对证人证言的质证。
① 需要确定证人是否能够正确表达自己的意愿,因为作证的证人必须具备正确表达自己意愿的能力。
② 证人出庭作证应在举证期限届满前10天内提出,并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如果未按法定期限提出,或者未经法院批准,则证人将无法出庭作证。
③ 证人出庭应接受当事人的质证,但质证过程中,当事人不能使用威胁、侮辱或不适当引导证人的方式进行质询。证人在作证时也不得使用推测、推断或评论性的语言。
④ 证人的作证应客观陈述他们亲身感知的事实,而聋哑人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作证。
其次是对鉴定结论的质证。质证主要针对鉴定结论是否存在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的其他情况。对于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补充质证等方式解决,而不需要重新进行鉴定。
第二,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
第三,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
第四,鉴定程序严重违法。
当事人在出现法律规定情况之一的鉴定结论时,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
最后是对书证、物证和视听材料的质证。首先需要确定这些证据是否为原件或原物,如果不是原件或原物,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与原件或原物一致,也可作为有效证据使用。如果不是原件或原物,而是经过法院许可出示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同样可以作为有效证据。
法庭认定的案件真相被称为形式上的真实。这种真实可能与实际真实一致,也可能不一致。法庭根据摆在其面前的事实和证据进行裁判,不主动进行调查。当事人如果在事后补充提出有利于自己的事实或证据,还将承担额外的诉讼费用。因此,在民事案件中,形式上的真实原则要求当事人主动提供事实和证据,法庭将以当事人在法庭上提出和证明的为依据,即使存在某些对一方有利的事实,只要当事人未提出,法庭将视其为不存在。
经过阅读以上内容,相信大家已经了解了在打官司中如何进行质证。同时,还需要注意在收集证据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否则这些证据将不会被法庭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