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证的操作流程是什么?
信用证使双方的资金负担较平衡。对于出口商来说,出运货物以后可以立即把单据卖给出口地银行以获得货款,还可以利用信用证做打包放款,因此,资金负担比货到付款和托收轻得多;对于进口商来说,开证时一般只需缴纳部分押金,获得单据时才支付全额,其资金负担也比预付货款轻得多。
当然信用证付款也有如下缺点:
1、信用证L/C的付款时效
信用证是见单议付,也就是所有正本单据由通知行审核之后快递到开证行或者议付行,议付行在审核单据后进行议付。所以存在公司垫付全额货款的情况,通常垫付期在20-30天之间。因此一些公司对大额货款的信用证也是望而却步,除非利润空间较大。
2、信用证L/C 的付款安全性
信用证的付款是已开证行/偿付行的信誉为担保,而且偿付行只对议付单据负责,因此只要议付单据没问题,就会付款,欧美等发达国家银行的信用证付款安全性几乎为100% ,但是非洲,南亚一些国家由于战乱,外汇管制,银行信誉等问题,存在银行未付款而放单的情况,因此信用证得付款安全性就差。
3、信用证L/C的可操控性
信用证的操作较麻烦,而且对交期,单据等要求较严格,制约条款较多(例如要求所有的单据显示信用证号,船证要求 等等)。首先需要严格审证,对不利于卖方,或者很难达到要求的条款,要求客户改证。 因为每票信用证的要求不同,需要一票一议,故不在此做过多叙述。
4、容易产生欺诈行为
由于信用证是具有自足性的文件,有关银行只处理单据的特点,如果受益人伪造相符单据或制作根本没有货物的假单,那么进口商就会成为受害人。尽管从理论上讲进口商可以依买卖合同要求出口商赔偿,甚至诉诸法律,但跨国争端往往很难解决。
5、手续复杂
环节较多,不仅费时,而且费用也较高,审单等环节还需要较强的技术性,增加了业务的成本。当然如果信用证不需要修改或者议付行认为单据没有不符点,就不需要交此费用,但是实际操作中很少碰到,所以这钱几乎是省不了的。但是开证费和保兑费的有无取决于卖方自己。 至于具体的费用,因为各银行收费标准不同,具体费用多少需与通知行查询。手续费较高。
关于信用证付款
- 进口货物 国外把单据寄给我们的银行 我们从单据中拿出有用的材料 现在做进口报关银行的承兑通知书上写着单证相符 那是不是证明国外的银行这会儿已经收到了我方银行发出的款项而对我们进口方来说 在到期日前 付款时要不要带着银行给的一整本单据?如果船公司要把正本船东提单收回去 对我们接下来给银行付款会有影响吗
- 银行既然已经将提单,发票,装箱单等单据交给你们了,就表明银行已经给卖方付款了,在你们没有向开证银行付款之前,一般银行是不会给开证申请人单据的,除非开证申请人在银行有良好的资金流水和信誉。 单据一旦交给开证申请人,银行就不会再索回,单据不影响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付款。
信用证付款靠谱么?
- 在即期信用证中,有时还加列电汇索偿条款(TT Reimbursement Clause)。这是指开证行允许议付行用电传等电讯方式通知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说明各种单据与信用证要求相符,开证行或指定付款行应立即用电汇将货款拨交议付行。因此,带有电汇索偿条款的信用证,出口方可以加快收回货款。付款后如发现单据与信用证规定不符,开掸抚侧幌乇呵岔童唱阔证行或付款行有行使追索的权利。这是因为此项付款是在未审单的情况下进行的。 即期付款信用证,付款行付款后,不得对受益人追索,因此受益人可大胆使用资金,无后顾之忧。
如果信用证上规定:“Beneficiary’s Draft Drawn at Sight on You”,则汇票的付款人是?
- 懂的回答A、Issuing BankB、AccounteeC、BeneficiaryD、Negotiating Bank问题补充: 在线等,大家帮帮忙
- 这个问题太古老了,现在,可以说是当下的信用证已经不可能出现这种条款了. 这应该是20年之前的教科书的问题. 尽管问题很古老,正确答案还是可以找到的. 应该是:D.
采用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进口商如何保证收到的货物质量?
- 我们是进口商,对方要求百分之三十预付,装运前三个月开百分之七十的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付款,有效期12个月,这样的付款方式,对我们会产生什么风险,如何能做到我们验货后,银行才给对方钱呢??求助,谢谢!
- 既然是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付款,那么,当受益人提交了符合信用证规定单据之后,开证行就必须马上付款。且信用证是独立于合同之外的单独的单据买卖,即开证行只审核单据是否与信用证的规定相符,而不会管实际货物的品质问题。即便实际货物有问题,但是单据没有问题,那么,开证行也必须付款。进口商如何保证收到的货物质量,这个问题就说来话长,首先要了解供应商的生产情况,并对其生产的产品有所了解;其次,可以在合同中约定品质标准,并在货物装船前进行第三方的公证检验(比如常见的SGS检验,或者CIQ检验),并出具相关的检验证明,在信用证条款中要求提供检验证明作为必须提交的单据之一,等等诸如此类。对于大宗商品或者大金额的交易,可以在信用证中约定2%-5%的尾款凭到货官方检验或第三方检验后付款等等。至于信用证的有效期要求12个月这类,说明根本就不懂信用证的细节——尚未信用证的有效期是指受益人交单不能够预约的日期,即受益人交单必须在信用证的有效期内交单,而信用证所能够接受的最迟交单期是提单日后21天,也就是说,银行不接受超过提单日后21天的提单。那么,受益人在拿到提单之后,一般是会马上交单,因为早交单就意味着早收款。且最迟也不会拖过提单日后21天交单。而一旦受益人交单,信用证的有效期就毫无意义可言。对于即期信用证而言,单据到达开证行后5个工作日内,开证行在单据相符的情况下就必须付款,即开证行的付款是根据信用证的付款期限有关,与信用证的有效期毫无关系。所以,信用证的有效期12个月根本就毫无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