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三大基本特征是什么?
法律的三个特征:
一是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二是法律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法律最本质特征),具有强制性;
三是法律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拓展资料
法律的作用
明示作用
法律的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不可以做的,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非法的。违法者将要受到怎样的制裁等。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立法和普法工作来实现的。法律所具有的明示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基本前提。
预防作用
对于法律的预防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明示作用和执法的效力以及对违法行为进行惩治力度的大小来实现的。法律的明示作用可以使人们知晓法律而明辨是非,即在人们的内日常行为中,什么是可以做的,什么是绝对禁止的,触犯了法律应受到的法律制裁是什么,违法后能不能变通,变通的可能性有多少等等。
校正作用
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制执行力来机械地校正社会行为中所出现的一些偏离了法律轨道的不法行为,使之回归到正常的法律轨道。像法律所对的一些触犯了法律的违法犯罪分子所进行的强制性的法律改造,使之违法行为得到容了强制性的矫正。
法律的特征有哪些七年级下册政治?
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法律的显著特征:
⑴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⑵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具有强制性。⑶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
请问一下,哪个体现了法律的可诉性特征?
- A.下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因与上一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冲突而被宣布无效 B.公民和法人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 C."一国两制"原则体现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制定过程中 D.道德规范上升为法律规范
- 法的可诉性是法律的重要特点,它意味着人们可以利用法律来解决纠纷,维护自己的利 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权利就是法律可诉性在现实中的体现。因此,正确 选项为 B,其他选项和题目无关。本问题在冲刺班讲课过程中多次强调,错了不应该。选项为 A 讲的是法律效力及其冲突问题,不属于法的可诉性。法的可诉性保证当事人在 发生纠纷时可以启动公力救济,与法律效力等级及其冲突不是一回事。
哪位大师可以解释一下“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不懂耶
- 民事法律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民事法律行为时法律事实的一种,能引起一定法律关系的改变、变更或消灭2、民事法律行为时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法律事实3、民事法律行为时效果规定于意思表示内容的法律事实。这些是什么意思啊·?不懂 哪位能举个例子说明内··?
- 就是说行为引起法律效果。而不是道德层面的东西
什么是法律原则最为本质的特征
- (普遍适用性)是法律原则最本质的特征。
法律问题:关于犯罪的基本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我想问的是答案是不是有问题,C为什么错?
- 关于犯罪的基本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社会危害性 B.刑事违法性C.应受法律惩罚性D.是一种严重危害社会,且触犯刑事法律规范,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答案是:ABD我想问的是答案是不是有问题,C为什么错?
- 答案是ABD凡是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者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没有触犯刑法,只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法规的,是一般违法行为。犯罪:是指违法情节严重,对社会危害很大,触犯刑法并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也称为严重违法行为。所以,C所谓的应受法律惩罚性不一定是犯罪行为。
下列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 A.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 B.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 C.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大陆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 D.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
- 【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律体系基本特征的知识。这类题目中的选项在司法部《指定参考用书》(以下简称《指定用书》)中不可能找到完全对应的原句,出题目的是考查考生对法学基础理论掌握的程度,这就需要考生在日常复习时不能只是死记硬背,而要在理解的基础上达到融汇贯通。否则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是所有选项都似是而非,无法选择。 法律体系也称部门法,是指一国的全部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法律体系是一国国内法构成的体系,不包括完整意义的国际法。它是一国现行法构成的体系,反映一国法律的现实状况。由此,选项A说法正确。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某一国家的法学工作者对现行法律规范进行科学抽象和分类的结果,由此,选项C说法正确。选项D的表述错误在于即使我国古代法律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但仍是该时代国内法构成的体系,即也存在法律体系。本题的难点是选项B,《指定用书》中没有介绍,属于法制史范畴,但可以从法律体系的概念、特征以及对我国近现代史的划分推断出该选项的说法也是正确的。
在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中,“法人”的主要特征是
- A 独立的社会组织 B具有独立的财产C肩负一定的职务 D承担独立的责任
- 你好:大难应该是ABD。 法人具有以下一般特征: 1、法人不是人,是一种社会组织,是一种集合体,是由法律赋予法律人格的组织集合体。 这是法人与自然人的根本区别。它可以是个人的集合体,也可以是财产的集合体。不以组织集合体名义出现在民事主体,不能为法人。 2、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它可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自己的行为享有和行使民事权利,设定和承担民事义务。 3、依法独立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它有自己独立的权益,可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 4、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可否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是区别法人组织和其它组织的重要标志。法人有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它可以自己的名义,用自己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对于自己所负担的债务,它可以自己能独立支配的财产负有限清偿责任。 有问题可以继续咨询,满意请采纳。
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 请分点叙述。
- 资本主义经济制度的基本特征,总起来讲是资本剥削雇佣劳动。具体说来,这里有三个要点。第一,资本家阶级垄断了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第二,广大劳动者对生产资料“一无所有”而成为靠出卖劳动力为生的雇佣劳动者。第三,资本家无偿地占有雇佣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对剩余价值的追求成为社会生产的决定性动机和根本目的。(2)这是一种采取商品经济形式、以劳动力成为商品为前提、通过拥有资本而占有他人劳动获取剩余价值的剥削方式。(3)资本主义剥削制度与以往的剥削制度的区别在于,历史上一切剥削制度共同特征是:剥削者无偿占有被剥削者的剩余劳动,而资本主义剥削则表现为资本家无偿占有雇佣工人的剩余劳动所创造的剩余价值。
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是 A法人是经济组织 B法人得到法律承认 C法人不以生命为存在特征 D法
- 法人与自然人的区别是 A法人是经济组织 B法人得到法律承认 C法人不以生命为存在特征 D法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 法人与自然人是法律上的两个概念,法人是指具体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力能力的企业或单位,自然人就是指有生命的人本身。因此该题目应选择:C、法人不以生命为存在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