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加班问题?
1、从自己工作需要上考虑
一般来说,加班属于是一些突发型事件或者说是员工在赶新项目进度时,不得不做出的行为,而人事是希望员工能体谅一下并能同时把事情做好,有从公司角度出发去考虑做事情。一般来讲只会给你调休或者没有调休,也要把事情做好,无非就是让员工多做一些,但我们不要觉得自己亏了,因为你是付出多了,事多了,休息时间少了,但是你是在经营自己的职场口碑与个人品牌,在为自己涨能力,积累人脉资源和口碑,以便在下一份工作上可以有更好的条件去谈薪资待遇。
站在后面的理由上看加班,其实加班是很顺其自然地事:专注于产出价值,而不是关心自己的工资多少再出力,这样永远工资不会涨得太快的。
2、保持正确地加班心态
既然必须要加班,就不要做出一副不情愿的样子,这样只会让领导觉得你能力不足,脾气很大,以后有什么升职加薪的机会,也不会帮助自己争取。
3、适当地加班有助于提升好印象
在领导眼中,从来都不会喜欢准点下班的人,即使你的工作做的很好,但是准点下班只会让领导认为你工作内容太少,或者还有再提升地空间,适当地加班才能够说明你珍惜这份工作。
对于职场人士来说,加班也是一件正常的事情,但是如果过度的加班而没有回报,这个时候就应该找老板讨说法,不然你的辛苦也就是无偿的奉献,久而久之就失去了战斗力。
我想问问两个人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万8,大家的看法?
- 员工拒绝加班被判赔公司1万8?法官:紧急任务不可拒绝。此问题已经被各大媒体公布了的,我只是问下大家对这件事情的看法。如果我有权利,是不是可以判这个法官,那么多人需要他帮助呢,他可以7X24小时加班,加班费照付,和他判的人的薪资相同。因为我觉得,任何事情都不如百姓的事情紧急。
- 员工是有权利拒绝加班的,即使国家也不能强迫一个人加班。
和男同事一起加班,他问了我一些关于恋爱和感情的看法,为什么?你们男生一般什么情况下会问女生这些?
- 我们都是单身男女。
- 这个东西不一定了,有些人有意有些人无意,也可能是闲聊,也可能对你有点意思,也可能关心你一下。具体啥情况得自己体会
关于上班加班费和公司调休的问题,大家怎么看待?请说说自己的看法,谢谢!
- 我和公司一个男同事,对工作的态度和看法不一样,产生了剧烈的争吵,很闹心:他觉得加班和调休,他可以接受,但公司应该把加班费算在工资里,把加班的时间补回来,我们上班都是为了挣钱的,员工自己的生活时间也是时间,他有时间去问问主管,但我觉得我们作为下属,就应该乖乖听公司的安排听领导的话,就算不给加班费,公司不把调休的时间补回来,我也只能默认和接受,因为我不想整那么多事,我只想踏踏实实好好工作,就算公司不给加班费不把调休的时间补回来,我又能怎么办?难道拍拍屁股走人不干了吗?我没有别的选择呀!既然上班就应该服从安排,长期稳定的,加班也是为了自己的业绩,也不是为别人上班的,难道每个员工都不加班?那公司早就干不下去了!这件事搅得我心烦,为了这事,我和这个男同事暂时处于冷战状态,谁也不想搭理谁。我跟他说我是女孩子,我的脸皮薄,不好意思去问,而他觉得我傻,加班不给加班费不把业余休息时间补回来也能接受。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理解,怎么看待?请说说自己的看法,谢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劳动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依据上述规定,根据工时制度的不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约定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及能否调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2. 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属于加班,且不能以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该加班亦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3.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 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
和男同事一起加班,他问了我一些关于恋爱和感情的看法,为什么?你们男生一般什么情况下会问女生这些?
- 我们都是单身男女。
- 这个东西不一定了,有些人有意有些人无意,也可能是闲聊,也可能对你有点意思,也可能关心你一下。具体啥情况得自己体会
关于上班加班费和公司调休的问题,大家怎么看待?请说说自己的看法,谢谢!
- 我和公司一个男同事,对工作的态度和看法不一样,产生了剧烈的争吵,很闹心:他觉得加班和调休,他可以接受,但公司应该把加班费算在工资里,把加班的时间补回来,我们上班都是为了挣钱的,员工自己的生活时间也是时间,他有时间去问问主管,但我觉得我们作为下属,就应该乖乖听公司的安排听领导的话,就算不给加班费,公司不把调休的时间补回来,我也只能默认和接受,因为我不想整那么多事,我只想踏踏实实好好工作,就算公司不给加班费不把调休的时间补回来,我又能怎么办?难道拍拍屁股走人不干了吗?我没有别的选择呀!既然上班就应该服从安排,长期稳定的,加班也是为了自己的业绩,也不是为别人上班的,难道每个员工都不加班?那公司早就干不下去了!这件事搅得我心烦,为了这事,我和这个男同事暂时处于冷战状态,谁也不想搭理谁。我跟他说我是女孩子,我的脸皮薄,不好意思去问,而他觉得我傻,加班不给加班费不把业余休息时间补回来也能接受。大家对这件事怎么理解,怎么看待?请说说自己的看法,谢谢!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劳动部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十条: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先按同等时间安排其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依据上述规定,根据工时制度的不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约定加班时间、加班工资、以及能否调休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 对标准工时制而言,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一般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特殊原因每天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150%的工资报酬,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用人单位有权以调休代替,不能安排调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该加班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2. 对于综合计算工时制的用人单位而言,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的工作总时间超过核定的标准时间,属于加班,且不能以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法定节假日工作的,算加班,该加班亦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应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3. 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不受《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日延长工作时间标准和月延长工作时间标准的限制。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一般情况下,除法定节假日工作外,时间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规规定。如果地方规定要支付加班工资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不能用以后安排调休处理。 日工资计算方法:日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小时工资计算方法: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21.75×8) 节假日加班三薪(月工资收入÷21.75×300%) 公休日加班双薪(月工资收入÷21.75×200%)春节长假七天总加班费=月工资收入÷21.75×300%×3+月工资收入÷21.75×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