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政府为什么怕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有什么影响?

你好,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有以下影响:

1. 提醒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诉讼程序向法院请求对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如果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将会提醒行政机关必须依法行政,遵守法律法规。

2. 强制行政机关改正错误:如果法院判决行政行为违法,行政机关必须依法执行判决,改正错误行为。

3. 加强行政机关的法律意识: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方式,通过行政诉讼,行政机关可以认识到自己的行为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加强法律意识。

4. 增强行政机关的公信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遵守法律法规,将会增强其公信力,获得公众的信任和支持。你好,行政诉讼对行政机关有以下几个影响:

1. 提高行政机关的行政责任意识:行政诉讼是公民和组织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方式,行政机关面对行政诉讼的挑战,需要认真对待,加强自身行政责任意识,规范行政行为。

2. 增强行政机关的法制意识:行政诉讼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行政机关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依法行政,增强法治意识。

3. 提高行政机关的服务水平:行政机关在面对行政诉讼时,需要积极协调解决纠纷,提高服务水平,维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

4. 促进行政机关的改进和完善:行政诉讼可以揭示行政机关的不足之处,促使行政机关改进和完善行政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和公信力。

拒绝缴纳税款,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 这里政府的派出机关包括哪些?另外对这些派出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应该找谁来复议?
  • 应当向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法规定:第十五条 对本法第十二条、第十三zhi条、第十四条规定以外的其他行政机关、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按照下列规定申请行政复议:(一)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二)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或者该部门的本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三)对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分别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或者国务院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四)对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以共同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五)对被撤销的行政机关在撤销前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在职人员提起行政诉讼,从住处到法院的交通费、误工费、诉讼材料费、伙食费如何做才能获得法院的支持?

  • 比如交通费,自驾车辆去法院,你就没有税务发票;或者说营运方未能提供税务发票给乘坐人。
  • 那就找地方补发票才行,而且数额相符才行

找一个宁波的,在全国律师界都很有名的,专业打行政诉讼案子的律师?

  • 需要他的联系方式,或者律师事务所的联系方式。
  • 只要有责任心就好。

法官裁定书载定依法不属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对此其可另寻合法途径予以救济。驳?

  • 本人原农村户籍,自1976被乡镇公社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命为沼气站专业技术员、1984年3月被乡镇政府党委会讨论任命为沼气站长全面负责:1986年7月县长办公会议讨论冈意原各乡镇沼气站改为农村能源管理站,县人局〈86〉字第44号批复同意县长办公会议决议:每乡镇核准编制人员:2~3名,站长、专业技术员属编制人员,性质属集体事业编制,待遇享受其他事业单位。该文件当事人在2010年6月从县政府挡案馆获悉199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颁发:其第二条第七项农村能源利用及农村环境保护技术属农业技术、第十条明确:各乡镇属国家设置在基层的事业单位,1996年4月,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其明确第二、十条与国家推广法一致、第二十六、二十七条均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根据推广法要求为相关农业技术人员定编、办理农转非等享受相关待遇…。然而乡镇政府不但没有为农村能源连续工作25年的站长办理转编程序,相反在2000年底:二个政府合并以人多为由,没有按排工作离至法定退休年龄7年。为此,当事人从2000年11月至2012年7月9日期间在协商权益救济同意为当事人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结果派组织部人员专去县社保中心为我办理补缴,但因己超过退休年龄不能补缴,导致1976~2000年底连续25年工龄全归零。且本人至今未收到任何免职、辞退等相关通知。本人无法接受!期间经劳动仲裁、诉讼法院要求确认与原用人单位乡镇政府仍在人事关系,但被法院驳回起诉,理由:确认人事不是法院受案范围。后又经劳动仲裁、诉讼要求确认劳动关系又被法院判决不存在劳动关系,一审理由2001~2007年没有到并入政府部门工作过于法无据。而中院法庭审理笔录:主审法官明确告知我上诉人:因政府聘用的是人事关系,所诉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不符规定。但实际判决同一审一致。现提起行政诉讼:l:要求法院判令被告政府按照事业编制人员为原告办理退休手续,2:确认原、被告之间存在人事关系。结果行政庭以:其诉请涉及原告与X政府之间的人事争议,依法不属行政诉讼范围。对此其可另寻合法途径予以救济。驳回愿告XXX的起诉。所现本案原告特寻求资深法律专家帮忙如何另寻合法途径予以救济。〈关于事实证据、相关法律依据均充分〉联系电话:13311675898谢谢!
  • 另外的合法途径就是向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同一事由在20年内提起行政诉讼20年后提起民事诉讼时效是否否合要求

  • 不符合要求。民事诉讼最长的诉讼时效为20年,超过诉讼时效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的。

请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败诉后,在2015年5月1日后申请再审适用新行政诉讼法吗

  • 您好,还是那句话,二审完了,你这个案子法院就不会受理了!因为我国是二审终审制度。如果是再审,必须是判决里面发生了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如果是这样,才能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如果里面没有法律方面的错误,那就不会受理。

行政诉讼申请法官调取关键证据,法官调取后没在庭上出示质证。

  • 行政诉讼申请法官调取关键证据,法官调取后没在庭上出示质证。 我就没看到调取的证据,法官也没出示,肌怠冠干攉妨圭施氦渐庭审就结束了。我要怎么办??再审?申请再次开庭?
  • 并不是当事人申请,法院就会依申请调取,也不是法院调取就一定能取得。你说的这种情况,法院会解释为不同意你的申请肌怠冠干攉妨圭施氦渐或者无法取得,你具体说说到底是一份什么证据?如果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掌握的,可以当庭申请由行政机关向法院出示,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出示的,推定你主张的事实成立。 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除依照行政诉讼法和本解释外,可以参照民事诉讼的有关规定。 民事证据规则第七十五条 有证据证明一方当事人持有证据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如果对方当事人主张该证据的内容不利于证据持有人,可以推定该主张成立。

如何发起“行政诉讼”?(详细提问请进来看问题补充)

  • 本人近期打算到派出所更改姓名,之前也已经打过电话咨询了,但对方说要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 但这个证明我开不到,实不相瞒,楼主在16岁那年失足过,具体是什么就不说了。 我的问题是:如果我去派出所申请改名时,对方以我在16岁那年有过案底为由拒绝受理我的改名申请。而且这些话已经全部被我录音了。 然后我要发起行政诉讼,起诉他们。请问我具体该怎么做呢?要不要请律师什么的?
  • 根据《公安部三局关于执行户口登记条例的初步意见》的规定,只要受过犯罪处罚的人员,一律不得变更姓名,因此,你无权变更姓名。即使提起行政诉讼,也不会支持。

评审特级教师是不是行政诉讼范围内的事

  • 我参加浙江省特级教师评审,可是绍粻籂焚既莳焕锋唯福沥兴市教育局评审时严重违规操作。我起诉到绍兴越城区法院,他们说这不是属行政诉讼范围,请问真的是这样吗?我可否上诉?
  • 可以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这个为什么是对的?

  • 某菜市场为挂靠某行政机关的临时市场,没有产权证。某市某区工商局向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发出通知,称自通知之日起某菜市场由C公司经营,各工商户凭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个人资料申办经营许可证。50户工商户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解析是这个属于行政机关侵犯了个工商户的经营自主权,但是工商户对这个通知不符提起诉讼,难道不是对抽象行政行为提起诉讼吗?行政诉讼不是不能关于抽象行政行为进行诉讼的嘛?请大神解答,谢谢啦~~
  •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包括(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只要上法了法院就应该受理,其他没有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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