砂浆配合比采用质量比,也可折算成体积比。
砂浆配合比计算步骤如下:
(1)确定水泥用量:当砂浆强度等级和水泥标号已知时,每1m3砂浆中的水泥用量可按下式计算: Qc =M/KRc×10000,式中Qc 每1m3砂浆中的水泥用量(kg);M一砂浆强度等级;Rc—水泥标号;
K-调整系数,其值随砂聚强度寸级与水泥标号变化,可按下列经验公式计算: K=11LgM/LgRc+4M/Rc,K 值一般参照K参数表 (K 值参数表)
(2)确定石灰膏用量,每1m3砂浆中的石灰膏用量可按下式计算,混合砂浆密度不低于1800,水泥砂浆密度不低于1900kg/m3,每立方混合砂浆中砂浆占1450~1460,余下350㎏,一般石膏:水泥质量比=1:3,体积比0.3:1;
D=350-Qc: D=350-Qc式中D——每1m3砂浆中石灰膏用量(kg);Qc——每1m砂浆中水泥用量(kg)。
(3)确定用砂量:对于含水率为2%左右的中砂,每1m3砂浆用1m2砂。
(4)确定用水量为满足砂浆的稠度要求,可用逐次加水的办法确定。
如换算为体积配合比,则分别用水泥体积密度(1200~1300kg/m3)、石灰膏体积密度(1300~1500kg/m3)、砂体积密度(1400~1600kg/3)除以砂浆的质量配合比,即得砂浆的体积配合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