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纲五常指什么(三纲五常的意思怎么解释完整版)

对“三纲五常”,自民国新文化运动以来,就被看成了落后的东西,甚至毒害,被认为是封建统治阶级的专制工具。

尽管三纲五常中的确包含一些专制因素,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包含了中国文化的核心观念、核心价值。这些观念和价值,是人类文明中绝无仅有的终极性价值。这些终极价值不仅涉及到个人生命之价值,而且涉及到人类的理想秩序。

因此,对三纲五常进行彻底否定是极其轻率无知。

首先要弄清楚三纲五常究竟在说什么。

三纲的内容是: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五常:仁、义、礼智、信。

“纲”的本意是渔网之纲绳,派生出大纲、纲要之义。“三纲”的实质是三类人际关系。用“纲”指代这写人际关系,意在指出,在这三类关系的双方之间,前者居于主导、领导地位,后者对前者要更尊重。

现代社会的主要关切点是经济价值、财富,追求的是经济价值、财富的最大化,越多越好,而且这些经济价值、财富,似乎是脱离人而存在的,是“客观”的。

但是,中国传统社会的主要关切点则不是孤立的经济和财富,而是人。而且还认为,关系是人基本存在方式。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孔子说“仁者,人也”,认为仁和人是等价的。

“仁”的字形是二人,指代二人之间的关系,人和人的相处。孔子非常重视仁,但是却没有对仁的内涵进行详细的说明和定义。原因很简单,因为仁是指二人相处时,各方的感受和正确态度,这种感受和态度是相互的。要理解真正的仁是什么,就要与人发生接触和感通、感应。

也可以说,“仁”是实践的,而非抽象的、理论的。

通常将仁含义说成爱,事实上仁的含义远远超越爱。

将仁定义成人,或者将仁定义成人,说明一个重要事实。在中国传统文化中,社会的基本单元,是二人关系,而非孤立的个人。认为孤立的个人是不存在的,与人发生关系的二人状态,是人的基本存在状态。个人一定在二人中存在,一定在关系中存在。人一定二人的人,一定“仁”的人,一定是关系人。

这一点是已经习惯于现代西方人的概念的人,是非常难以理解的。现代西方文明认为,人是一个个孤立的人,社会不过是一个个孤立人的加总。孤立的个人是通过权力来界定的,每个人都是一个权力人,拥有独立的、天赋的、不可侵犯的权力束。而权力的具体化就是资产、财富。实际上权力主要是产权,与经济财富相关的权力。

尽管理论上说权力是天赋的,但是在实际上权力的界定和赋予是通过法律实现的。而法律的制定和执行则是相关的政府机构,即立法和司法机关。个人与政府机构就存在密切关系,政府是个人的定义和保护者。

因此,现代西方意义上的个人,相对于其他人,他是孤立存在的,理论上可以不与任何人发生关系。但是,他的相对其他人的孤立存在,却是对政府机构的完全依赖为基本前提的。

这就涉及到中国文明和西方文明的本质区别之一。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人一定在二人关系中存在,但是这个二人关系确实完全自足的、独立的,无需作为第三方的政府的存在。

由于中国传统文化将二人关系看成是社会的基本单元,看成个人的存在状态。因此就将关切的重点放在这上面,并对人际关系进行详细的分类。

《尚书·舜典》:“帝曰:契,百姓不亲,五品不逊,汝作司徒,敬敷五教,在宽。”《左传·文公十八年》亦云:“举八元,使布五教于四方:父义,母慈,兄友,弟共(恭)、子孝,内平外成。”

这种更早期的“五教”,也是基于人际关系的,是三人际关系中的五方应该具备的品德。涉及的三类关系是:父子、母子、兄弟。注意,这三类关系中,是没有君臣和夫妇的。

《论语.颜渊》:“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这里孔子只列了两种关系,君臣和父子,显然认为这两种最重要。此时君臣关系已经被重视了。

《孟子·滕文公上》:“使契为司徒,教以人伦: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

到了孟子时期,人们对重要人际关系的分类,已经三代时期的三个,变成五个,增加了君臣、夫妇。但是君臣是排在父子之后的。更重要的是。此时并无以谁为纲的概念,各关系中的双方之间是义务对等的,相互的。

董仲舒《春秋繁露·基义》:是故仁义制度之数,尽取之天。天为君而覆露之,地为臣而持载之;阳为夫而生之,阴为妇而助之;春为父而生之,夏为子而养之,秋为死而棺之,冬为痛而丧之。王道之三纲,可求于天。

董仲舒引入阴阳学,将本来互动的人际关系变得主从化、机械化,成为“三纲”。这种新形态的人际关系,非常适合当局的专制主义。这样专制因素进入人际关系之中。人际关系的专制化是在西汉开始的。

汉 班固 《白虎通·三纲六纪》:“三纲者,何谓也?君臣、父子、夫妇也。”《礼纬·含文嘉》云:“三纲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

这是“三纲”说法的成型。

《二程遗书》:“父子君臣,天下之定理,无所逃于天的间。”朱熹 《朱子文集·未垂拱奏礼·二》:“仁莫大于父子,义莫大于君臣,是谓三纲之要,五常之本。人伦天理之至,无所逃于天地间。”

到了宋明理学时期,用“天理”替代董仲舒的阴阳,对“三纲”做了一个重新解读,将三纲视同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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