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宿舍管理制度?
1. 建立宿舍管理制度,规定学生申请入住宿舍须符合有关条件;
2. 规定宿舍使用规则,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质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宿舍;
3. 建立宿舍考勤制度,设定考勤课程,并定期进行考勤检查;
4. 规定宿舍清洁工作,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清洁;
5. 规定宿舍文明行为,定期开展文明行为宣传活动;
6. 根据实际情况设定相关办法,确保宿舍日常管理的正常实施。
延伸阅读
怎么写宿舍管理方案?
宿舍管理方案,应该跟学校的规章制度相适应,应符合法律法规,依法而制度。
首先应贯彻学校政策,制定好宿舍管理制度,象严禁学生私拉电线,禁止使用大型电器等。
其次,应定期学习,总结教训,吸取经验,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三应定期进行宿舍卫生评比。
学校宿舍防高空掷物管理制度?
1,禁止高空抛物。
2.禁止在宿舍里存放贵重物品。
3.禁止在宿舍里乱插电源,乱抠电源。
4.只要是禁止在宿舍里乱打乱闹,导致受伤。
5.禁止在阳台上床,官网或者是放贵重物品。
6.请不在宿舍里乱打乱闹,乱喊乱叫倒乱扔垃圾,让宿舍不卫生
宿舍安全管理制度十条?
1.建立学生宿舍管理组织,聘用道德素质好、责任心强、身心健康的舍务管理人员。
2.有专门的舍务管理值班室,制度上墙。明确专门部门负责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落实治安目标管理责任制。舍务管理值班人员要经常巡视学生宿舍,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处理或报告,谨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3.制定宿舍安全文明卫生公约,建立考核、评比、公布、奖惩制度。
4.住宿人员相对固定。如需变动,由管理部门调整,个人不得擅自变动。
5.不准将闲杂人员带入宿舍,学生宿舍会客须经舍务人员同意并登记;女生宿舍男性不得入内,特殊情况须经学校保卫部门批准。
6.学生宿舍禁止外来人员留宿。严禁男女混宿。
7.加强消防管理,学生宿舍配置一定的灭火机械,不得使用易燃材料装修,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准私自接电源,不得使用蜡烛照明。
8.加强消防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防火、救火、逃生的常识,进行安全疏散演练。
9.加强学生宿舍防盗教育管理。合理安装防盗设施,教育学生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钱物,建立现金储蓄制度。
10.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剧毒、易爆、放射、易腐蚀等危险物品。
宿舍管理制度~十不?
寝室管理十不准?
1、上课时间不准在寝室逗留,课间有事需有班主任批准方可进入寝室。?
2、不准随意点燃物品、不抽烟、不喝酒。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危险物品(刀具)等带入寝室。?
3、不准私拉乱接电线、不得使用任何电器、经发现没收其物品。 ?
4、不准带不住校学生或社会闲杂人员私自留宿,发现安全问题及时上报寝室管理员或值班老师。?
5、男生不准进入女生寝室,女生不准进入男生寝室。?
6、寝室内设施不准私自挪用、拆卸,不得随意刻画、涂写、张贴。 ?
7、不准将贵重物品或现金放入寝室,否则丢失后果自负。离开时要关闭灯、水管、门窗。?
8、不准破坏公物。床、书桌、凳子、灯具、开关、门窗、玻璃、水箱等物品若属人为破坏,由当事人赔偿;如果属于恶意破坏要加倍赔偿;若责任人无法落实,由同寝室或该楼层人员平均承担。 ?
9、不请假不准夜不归宿。如发现一次取消住宿资格。如有事需向班主任或值班人员请假。?
10、按时打扫卫生,如果发现连续三次未打扫寝室卫生,劝其退宿。
中小学宿舍管理条例?
一、每个宿舍出宿舍舍长一名,协助学校管理学生宿舍,并负责宿舍的公物领取和保管,负责本宿舍学生在宿舍内的组织纪律。
二、住宿学生应按学校分配的宿舍入住,未经批准不得私自调换房间。
三、每个住宿学生必须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晚上22:30熄灯熄灯就寝,周末为23:00,按时起床,午休,不得在宿舍、走廊起哄、吵闹、喊叫。熄灯后不允许开各种音响设备,不许弹奏乐器。
四、宿舍内按规定摆放的床位,配备的桌椅,未经宿舍管理人员允许,不准随便挪动,被褥衣服要折叠整齐,毛巾、脸盆、牙具、茶具,碗筷,鞋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
五、住宿人员必须爱护宿舍内外一切公物和设施,任意损坏和丢失要由当事人酌情赔偿,无责任人由该宿舍人共同赔偿。
六、宿舍内要保持整洁,不得在墙上乱涂乱画,或钉钉子,墙上不得张贴任何字画,不得使用电炉或用其它炉子生火做饭烧水等。未经允许不得乱接电源。
七、各宿舍需排出值日生表,值日生负责当天本宿舍内及宿舍外走廊卫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洗衣服被褥、床单等。
八、必须爱护宿舍楼道内一切公物和措施,如有损坏除按价赔偿外,情节严重者要给予纪律处分。
九、宿舍内提倡健康有益的活动,抵制不文明行为,不讲污秽言语,不看低级趣味黄色书画报,不听庸俗的录音,宿舍内严禁吸烟,喝酒,。
十、男女生未经值班员允许不得互窜宿舍,校外人员不得在学生宿舍内留宿,确需住宿者须经班主任批准。私自留宿舍者要承担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十一、住宿学生要团结友爱,互相助,互相关心,不搞小团体,不以欺小。
十二、凡在校住宿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回校,不准无故在校外住宿。如有特殊情况未回宿舍住宿,但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即视为 “夜不归宿”。
十三、学生有一次无故“夜不归宿”者,视情况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通知家长。
寝室管理条例?
为了给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住宿环境,维护学生宿舍的良好秩序,保护公共财产和学生
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学生宿舍管理条例。
1、学生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学生不得私自调整宿舍,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必须
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生处批准同意后予以调整;
2、不准在学生宿舍私自留宿他人;
3、学生宿舍内务,由学生自己整理,学生有责任、有义务把自己所居住的 宿舍建成文明
宿舍;学校将定期检查,检查内务不合格的将在定期内改正。
4、 学生宿舍是学生集体生活的地方,住宿学生应自觉维护学生宿舍秩序,任何人不准在
楼道、室内大声喧哗,更不准在宿舍区打架斗殴等;
5、住宿学生应遵守公寓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公寓管理人员的管理,不得对公寓管理人员
无礼谩骂,甚至伤害,否则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住宿学生如对公寓管理人员有意见可向
学校反映。
6、住宿学生必须自觉维护宿舍楼水、电、床、桌、门、窗、疏散标志等公用设施和消防设
施的正常使用,若发现有故障,应及时到值班室报修。不得人为拆卸、损坏公用设施、设备,
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若是恶意破坏,则进行加倍赔偿;
7、 不准在墙壁、门窗、床铺上乱钉钉子,乱贴图画;
8、 每个宿舍选宿舍长一人,负责安排值日生打扫室内卫生;
9、 宿舍每天应按时清扫,不留死角。清扫的垃圾要倒入垃圾桶,不准堆放在楼道内。不
准从窗户口向外倒垃圾、仍玻璃瓶、丢纸屑、泼污水,不准在楼道内停放自行车,燃烧废纸。
10 物品整齐摆放,以整齐、整洁、干净为标准。
11、男生宿舍厕所由值日宿舍清理。
12、住宿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房间钥匙轻易不要交给他人、不得放在门框上;
13、住宿学生要有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的“三防”意识,如发现有可疑人或事以及不
安全因素、事故等应区别情况予以制止或迅速报告学校值班人员;
14、按时作息,住宿学生应在熄灯前回到宿舍内。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阻者,可以视其情
节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坚持不改者,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5、各学区夜间值班人员准时到位;有事自行调换,不得脱岗。在学生宿舍楼内和室内,
禁止下列活动和行为:
(1、 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服从管理的行为;
(2、 经商活动及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行为;
(3、 未经同意动用他人物品或偷盗行为;
(4、 未经学校批准留宿他人的行为;
(5、 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及传播、观看淫秽书刊或音像等行为;
(6、 使用明火(火柴、打火机、蜡烛等)的行为;
(7、 利用各种炉具、加热器做饭、烧水等行为;
(8、 私自移动、拆卸电源线、插座、电灯等行为;
(9、 大音量开放音响设备、大声唱歌、大声喧哗、跳舞、喝酒抽酒、打架、斗殴等行为;
(10、 各种原因造成跑水、影响自己及别人;造成厕所赌塞。
(11、 影响室内卫生和文明宿舍建设,违反校规校纪的其它行为
宿舍管理制度及处罚条例?
宿舍管理处罚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强化宿舍管理,维护宿舍区的环境整洁,保证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促进员工养成爱劳动、讲卫生的好习惯,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干部宿舍楼和员工宿舍楼的日常管理。
第二章入住与退宿的办理
第三条申请入住宿舍时,申请人须凭行政部开具的《联络单》到宿舍管理员办公室(以下简称宿管室)办理登记、入住手续,入住客房的当事人须缴纳住宿押金100元。入住房间由宿舍管理员(以下简称宿管员)统一安排,无入住《联络单》的,宿管员将拒绝办理入住手续。
1、未经行政部批准,私自入住宿舍的,一次罚款200元;
2、未按宿管员指定的房间或床位入住的,一次罚款100元。
第四条住宿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客人或销售人员退还客房时,应到宿管室办理退房手续,退还房间钥匙和领取的公司物品。离职员工须将私人物品搬运到门卫室后,再办理工资结算手续。离职员工、客人或销售人员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入住时间的,须提前向行政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继续入住。
1、离职员工未办理退房手续或未将私人物品搬运到门卫室的,行政部将拒绝为其结算工资;
2、离职员工未退还寝室钥匙(包括自配的钥匙)的,一律罚款20元;
3、退宿人员未退还公司物品的,一律照价赔偿;
4、应退宿的人员延长了入住时间,但未提前申请或申请未获行政部批准的,延长一天扣款30元,依此类推;
5、客人或销售人员未及时办理退客房手续或未交还客房钥匙的,罚款100元(用100元押金抵充),同时,宿管员应及时换锁;
6、退宿人员既不退还公司物品,也不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且态度恶劣的,除承担相应赔偿外,罚款100元,情节严重的,罚款200元。
第三章寝室的安排与调整
第五条行政部有权根据管理需要调整部分员工宿舍,相关员工须无条件服从宿管员的安排,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1、不服从宿管员调整宿舍安排的,一次罚款100元;
2、未在宿管员规定时间内搬进新安排的寝室,影响宿舍调整进度
的,一次罚款50元。
第六条任何员工未经行政部许可,不得擅自留宿非公司员工或非公司住宿员工。夫妻宿舍房留宿的家人、亲友不得随意在办公室、车间、宿舍、食堂等区域走动,儿童更不得随意离开宿舍房间,否则后果自
负。
1、擅自留宿非公司员工的,按留宿一名罚款100元处罚;
2、擅自留宿公司非住宿员工的,按留宿一名罚款50元处罚;
3、住宿夫妻家人、亲友(含儿童)随意在厂区走动,发生人身财产
安全事故,给公司造成损失的,须照价赔偿,其本人蒙受的一切损失与公司无关。
第四章值日表与宿舍长的设置
第七条除夫妻房、值班室等特殊房间外,每间住人宿舍都必须张贴《卫生值日表》,其内容须及时更新,住宿员工按《卫生值日表》打扫寝室卫生,确保寝室整洁。宿管室有《卫生值日表》备用。
1、寝室没有张贴《卫生值日表》,或者《卫生值日表》涂改、损坏
严重的,其住宿员工每人罚款20元;
2、《卫生值日表》内容未及时更新,影响宿舍人员卫生值日的,如
离职人员名单未删除,则给予宿舍长10元罚款;如属于新进寝室人员没有及时在《卫生值日表》上登记自己姓名的,则给予其50元罚款;
如某日没有编排值日人,导致当日无人值日的,则住宿人员每人罚款
20元。
第八条每间宿舍设宿舍长一名,宿舍长由同寝室人员自荐、推荐或行政部指定。宿舍长离职或不住原寝室,原寝室人员应自荐、推荐一名新宿舍长,或者由行政部指定一名员工担任新宿舍长。
1、宿舍长未履行宿舍长职责,影响寝室清洁卫生和生活秩序的,一
次罚款30元;
2、无宿舍长的宿舍,住宿人员既不自荐、推荐,也不上报宿管员,
从而影响寝室清洁卫生和生活秩序的,该寝室每人罚款50元。
第九条宿舍长有约束舍友言行、监督卫生值日、保持寝室整洁、保证物品安全、规范电器使用等职责和权利,住宿员工在宿舍管理上都必须无条件服从宿舍长的领导。
1、经宿舍长提醒,仍未履行值日义务的,一次罚款150元;
2、不服从宿舍长指挥,拒绝整理寝室内务的,一次罚款100元;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学生宿舍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生活秩序,培养学生讲文明、讲礼貌、守纪律,树 立起热爱集体,热爱劳动,团结同学,勤俭节约,爱护公物,遵守公 共秩序的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生在宿舍内的日常行为,应严格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 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宿舍管理规章制度,提倡团结友爱和集体主义,反 对自私自利和个人主义,尊重宿舍管理人员的劳动,服从管理,配合 工作,创造整治、优美、安静、安全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第二章 学生宿舍管理机构 第三条 学生宿舍由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指导管理,学生宿舍管理委员会由校领 导、学生处、后勤办、团委、各二级学院(系)、公寓管理部门及自管会组成,接受学校党委和 行政的统一领导,指导自管会开展工作。 第四条 学生宿舍实行楼长和管理员负责制,楼长从学生中采用招聘和选拔相 结合而产生,由学生主管部门作为学生干部聘用上岗,任期不超过两年, 负责宿舍楼内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及其它事宜,由学生评议、 工作人员打分考核 第五条 每层设层长一名,由楼长聘任,负责本楼层的卫生、治安、学风、文化建设等事宜,受楼长的直接领导。 第六条 各室设寝室长一名,负责本室安全防范,卫生值日等自律自控活动,由 室内住宿人员推荐产生,室内人员必须接受寝室长的领导 第七条 每栋宿舍楼设保洁员若干名,负责督促学生卫生清洁及公共部位的保洁 工作和垃圾的清运。 第八条 学生宿舍楼内的所有人员应该积极参加创建文明楼、层、室的活动。 第三章 学生宿舍管理制度 第一节 学生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第九条 学生宿舍卫生要求 第一款 共同保持公用部位的卫生整洁 1、不向窗外和公用部位吐痰、倒水及乱扔瓜皮果壳、纸屑、烟头、 酒瓶等杂物 2、不得在墙上涂写、刻画和胡乱张贴 第二款 学生寝室的内务与卫生要求整齐、清洁和安全,并实行垃圾袋装化。 每月的第一周要进行一次大扫除,(上级检查除外)每天的值日生工 作由寝室长全面安排与监督; 第三款 宿舍卫生打扫工作除个人床面自己整理外,其余实行区域包干 制,包干区域的划分见附表:值日生表。包干区域人员的确定, 由寝室长负责组织寝室各成员协商解决; 第四款 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整体要求(评分细则详见附件一:评分标准): 1、门、窗地面整洁 (1)、门上不得有脚印、球印和积灰 (2)玻璃窗明亮干净,窗框上没有积灰 (3)地面拖扫干净,包括床底地面,不得有烟蒂、痰迹 (4)房门口、楼道地面不得有垃圾、积水 2、物品摆放整齐 (1)桌子按规定摆放,凳子放在桌子下面 (2)桌面、书架和行李床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 (3)洗漱用具放在统一位置 (4)床下鞋子的摆放、室内衣物的挂放要整齐 (5)被褥叠放整齐 (6)床上不乱扔杂物 (7)蚊帐统一挂放 3、无蛛网积灰 (1)天花板、四周墙壁无蛛网积灰 (2)日光灯、风扇上无蛛网积灰 (3)各类家具上无蛛网积灰 (4)床板下无蛛网积灰 4、阳台、卫生间 (1)阳台整洁,无杂物 (2)卫生间整洁,无异味,垃圾入袋 5、不违章用电和电器 (1)不私拉电线,电线不绕床 (2)床上无台灯 (3)不使用电炉、电饭锅、热得快等电热器具 (4)不使用蜡烛 6、维持家具和其它设施完好,创建文明环境 (1)不在门、家具和墙上涂写刻画 (2)不张贴有损身心健康的文章和图片 第五款 学生寝室卫生每周检查一次,成绩每周公布一次。 第六款 成绩突出者或违反以上规定者,依据《奖惩条例》奖优惩劣。 第十条 奖惩条例 第一款 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连续五次为优的寝室获“卫生先进”流动 红旗一面。 第二款 卫生先进寝室和免检寝室在“文明寝室”评比中给予加分。 第三款 以学年为阶段,凡宿舍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评定为不合格达三次者,取消其评定各类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资格。 第四款 对于卫生成绩一月不合格的宿舍, 第一次发出整改通知,第二次张榜警告,张榜警告时把寝室长、班干 部、党员的名单一并公布,第三次取消住宿资格。 第二节 学生宿舍水电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住宿学生应节约用水,安全用电。 第十二条 每个宿舍用水用电按每间宿舍的水表、电表实用数抄算,每月每人免 费用水3立方米,每间房免费用电30度,超支部分的水电费由室长按 时交到管理室。 第十三条 严禁私自拆动水电表,违者处以100—200元罚款,如有损坏照价赔 偿。 第十四条 严禁灯具私拉到床上,若二次劝告不听,除没收灯具外,另外给予校 纪处分,造成灾害事故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宿舍使用电器除收放机、充电器、电脑、电视机外,其它电热器 具如电炉、电饭锅、电吹风、电热毯、电热棒(杯)等不得使用,违 者依本规定有关条例处理。 第三节 钥匙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学生宿舍安全,宿舍每人发放门锁钥匙一把(或壁柜钥匙一把),各楼宿舍管理室掌握一把,为严格管理,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十六条 新生进校时,交付押金,登记注册,方可领取钥匙,同时每把铂匙收押金10元,并建立使用登记册,学生离校交还钥匙后退还押金。 第十七条 学生不准私自换门锁和私自配钥匙,由于管理不善,钥匙丢失要速报宿舍管理室,钥匙由管理室另配,并由遗失者付工本费,如不报而 导致宿舍失窃,由遗失钥匙者承担全部损失。 第十八条 学生毕业时要交还全部钥匙,如交的钥匙和所用锁不配套者每把钥匙 赔偿工本费五元。 第十九条 无特殊情况,宿舍管理室不外借备用钥匙,必须借用管理室钥匙时, 要凭本人证件登记,还钥匙时,归还证件。 第二十条 钥匙只借给本居室的人,非本宿舍同学一律不借。 第四节 学生宿舍治安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宿舍楼设立值班室,实行24小时值班。 第二十二条 为了学生的身体健康和保持充沛的精力投入学习,学生宿舍楼6:30 开门,24:00关门,学生24:00以后进入宿舍楼应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说明原因,二次以上或拒不出示证件而强行进入者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为了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严禁留宿外来人员,违者视 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取消住宿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四条 住宿学生应妥善管理好自己的学习生活用品、贵重物品、现金及银行卡,不准将房门钥匙私借他人,不准私调门锁。 第二十五条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学生宿舍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和有害物品。 第二十六条 保持走廊及楼梯通畅,不准停放自行车和堆放杂乱物品。 第二十七条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乱扔玻璃瓶等杂物。 第二十八条 不准私拉电线,严禁使用电磁炉、电热壶、电热杯、酒精炉、煤油炉、取暖器、卡式炉,禁止使用蜡烛,焚烧废纸,乱丢烟蒂。 第二十九条 宿舍楼内禁止买卖经商,严禁酗酒、斗殴、搓麻将。 第三十条 严禁复制、传播、观看色情、淫秽出版物。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住宿学生应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的安全卫生检查。 第三十二条 禁止高声播放收录机、吹奏乐器和高声喧哗、起哄,扰乱周围环境。 第三十三条 不得随便动用设在宿舍楼里的消防设施,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三十四条 携带大件贵重物品离楼,携带者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经值班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第三十五条 校外人员来访,须出示有效证件并登记由被访者带入会客。 第三十六条 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和赔偿。 第五节 假期学生留校住宿规定 第三十七条 寒暑假期间原则上不留学生住宿,确需留校住宿的外地同学,须经各二级学院、学生处批准,开出证明,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宿舍楼的管理室登记,办理出入证,并交纳管理费。家住本市(含市郊)的同学寒暑假不安排住宿。 第三十八条 留校住宿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凭证出入指定宿舍。 第三十九条 为安全起见,留校学生采取相对集中原则住宿,不住宿的宿舍由学生宿 舍管理部门封门,此后,不得随便出入,遇有特殊情况,由本人书面申 请,经学生宿舍管理部门核实签字后由本宿舍楼的管理人员陪同入内。 第四十条 学生假期留校住宿,要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一条 住宿登记日期和其它事项详见本宿舍楼通知。 第六节 校“文明寝室”评比条例 第四十二条 “文明寝室”评比制度 1、校“文明寝室”的评比每学年进行一次,时间为11月份,毕业班学生不参加评选; 2、评比小组:各楼楼长和物业管理学生会宿舍负责人; 3、评比小组评选出“文明寝室”,学年末把名单递交学生宿舍管理 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四十三条 “文明寝室”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积极向上; 2、寝室成员一学年每门课程均需及格(包括补考及格); 3、寝室成员年度内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警告者 ; 4、寝室成员无严重违反学生宿舍各项管理制度 ; 5、寝室无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 第四十四条 评比项目 1、评比标准 (1)地面、墙面3分:地面清洁,无烟头、纸屑、痰迹墙面无蛛网 积灰,无乱涂写刻画,无乱张贴; (2)床铺,被褥4分:被褥叠放整齐,朝向一致,床单、枕巾干净平整,无乱放杂物; (3)物品摆放4分:桌凳按标准摆放,洗漱用具、书籍、箱子 等物品摆放整齐; (4)门窗玻璃、灯具3分: (5)阳台、卫生间4分:阳台整洁,无乱堆放杂物,卫生间无异昧积垢; (6)文化氛围,整体形象2分: 2、加分因素(上限10分) (1)一月全优寝室加1分,“卫生先进”寝室加2分; (2)寝室成员有积极参予学生宿舍管理活动,积极配合楼长、层长工作的寝室加0.5分一1分; (3)工作出色的楼长、层长所在的寝室加1分。 3、扣分因素 (1)学生宿舍内务卫生检查周汇总成绩,有一次不合格扣O.5分,有二次扣1分,有三次扣1.5分,以此类推; (2)寝室成员有不遵守宿舍作息制度晚归者,有一个扣O.5分; (3)平时有使用违章电器、私拉电线者扣1——2分。 第四十五条 奖励方式 1、给予“文明寝室”物质奖励,并贴上“文明寝室”标志; 2、“文明寝室”成员在评奖学金时加分。 第七节 学生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六条 各宿舍凡有损坏的公共财产,要及时报告修理,须交维修费的要一次交清,否则不予修理或修理后从押金中扣除。 第四十七条 毕业班的学生要在学校规定离校日的前三天内全部办理完手续并离校。 第四十八条 学生毕业或中途因故离校,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公寓服务中心,由管理员验收宿舍及家具,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离校手续。 第四十九条 学生离校前要清点好各自的物品,待有关人员按宿舍设备清单检查验收, 清查无误,完好无损后,方可发还押金。如有丢失损坏,按物品管理办法,照价赔偿。收还钥匙后,退还押金。如家具用品的登记号与卡片不符,按丢失处理。 第五十条 办完离校手续后,在三天内离校,如仍滞留在原宿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十一条 室内人员有先后走的,查验后的宿舍物品即由后走者保管。 第五十二条 宿舍内的公共财产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第五十三条 在校期间,如有应缴款项而未缴清的,离校时必需全部交清,如拒 不缴款或以任何理由拖延者,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第五十四条 家具及物品验收合格者,由管理人员在离校通知书上盖章后,方可发给学生报到证或毕业证等。 第五十五条 提前办理离校手续,按照学生公寓服务中心的通知进行。 第五十六条 学生公寓服务中心最后办理离校手续,学生离校前经宿舍管理人员验收盖章后,在三天内持离校通知书到有关部门领取派遣证。 第五十七条 本规定由学生公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