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法全文?
《海南自由贸易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本条例)是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实际情况,制定的有关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保护和发展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合法权益,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的良好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国家大力支持的经济发展区域,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一国两制”,推行“放管服”改革,实行市场准入前国民待遇对待,建立健全多层次开放体制,全面深化改革,实施政策性减税、优惠政策,实行税收优惠,支持金融创新,推动海外人才回流,支持公司融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快推进国际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实行国际贸易规则,加强负责任投资和管理,推动全球产业链、价值链和资金链融合发展,不断提高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国际竞争力,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
以上为海南自贸港法全文。
延伸阅读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解读?
(1)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什么原则准入?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提出,推行极简审批和以大幅放宽准入为重点的投资自由便利制度。除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生态保护红线、重大公共利益等国家实行准入管理的领域外,海南自贸港实行投资准入全面放开。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放宽市场准入,实行以过程监管为重点的投资便利措施,逐步实施市场准入承诺即入制。
海南自由贸易港细则?
第一条 为了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在海南岛全岛设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分步骤、分阶段建立自由贸易港政策和制度体系,实现贸易、投资、跨境资金流动、人员进出、运输来往自由便利和数据安全有序流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法。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应当体现中国特色,借鉴国际经验,围绕海南战略定位,发挥海南优势,推进改革创新,加强风险防范,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实现经济繁荣、社会文明、生态宜居、人民幸福。
第四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以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为重点,以各类生产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动和现代产业体系为支撑,以特殊的税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会治理体系和完备的法治体系为保障,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
第五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第六条 国家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领导机制,统筹协调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国务院发展改革、财政、商务、金融管理、海关、税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指导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关工作。国家建立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行政管理体制,创新监管模式。海南省应当切实履行责任,加强组织,全力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各项工作。
第七条 国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发展,支持海南省依照中央要求和法律规定行使改革自主权。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实际需要,及时依法授权或者委托海南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相关管理职权。
第八条 海南自由贸易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海南自由贸易港治理体系,推动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规范政府服务标准,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提高社会治理智能化水平,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国家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行政区划改革创新,优化行政区划设置和行政区划结构体系。
第九条 国家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主动适应国际经济贸易规则发展和全球经济治理体系改革新趋势,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合作。
第十条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法,结合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遵循宪法规定和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就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制定法规(以下称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范围内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应当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对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变通规定的,应当说明变通的情况和理由。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涉及依法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由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事项的,应当分别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国务院批准后生效。
自贸港法律是什么?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必须建立与国际规则相接轨、与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相适应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自由贸易港在我国是新生事物,海南自由贸易港尚在建设初期,很多制度措施都是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因此,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应立足于原则性、基础性的定位,着眼于基本框架和关键制度,构建起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治建设的“四梁八柱”,不宜过于细致、具体,以避免压缩改革空间。
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是实施全面深化改革和试验最高水平开放形态的重要实践,需要全方位、大力度地推进改革。推进各项改革事项落地实施,肯定会遇到一些现有体制机制的不适应和约束。按照党中央“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的要求,革除这些不适应和约束,需要相应的法律规范予以支撑。
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提供法治保障,从立法层面看,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专门的法律法规,海南省地方立法权等方式。其中,全国人大立法一般立法周期较长,难以适应及时抓住改革机遇的要求。经济特区法规可以变通上位法,但是对于与自由贸易港建设密切相关的一些法律保留事项,如贸易、财政、金融等领域的基本制度等不得变通。因此,还需要对解决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过程中的立法需求提供新的路径。在起草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过程中,如何在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和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前提下赋予海南更大的立法权是需要重点考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