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行为准则全文是什么 南海行为准则基本内容

南海行为准则全文是什么?

一、各方重申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各方承诺根据上述原则,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探讨建立信任的途径。

  三、各方重申尊重并承诺,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规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

  四、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五、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在和平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之前,有关各方承诺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努力寻求各种途径建立相互信任,包括:

  (一)在各方国防及军队官员之间开展适当的对话和交换意见;

  (二)保证对处于危险境地的所有公民予以公正和人道的待遇;

  (三)在自愿基础上向其它有关各方通报即将举行的联合军事演习;

  (四)在自愿基础上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六、在全面和永久解决争议之前,有关各方可探讨或开展合作,可包括以下领域:

  (一)海洋环保;

  (二)海洋科学研究;

  (三)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

  (四)搜寻与救助;

  (五)打击跨国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打击毒品走私、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以及军火走私。

  在具体实施之前,有关各方应就双边及多边合作的模式、范围和地点取得一致意见。

  七、有关各方愿通过各方同意的模式,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磋商和对话,包括对遵守本宣言问题举行定期磋商,以增进睦邻友好关系和提高透明度,创造和谐、相互理解与合作,推动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间争议。

  八、各方承诺尊重本宣言的条款并采取与宣言相一致的行动。

  九、各方鼓励其他国家尊重本宣言所包含的原则。

  十、有关各方重申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和平与稳定,并同意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最终达成该目标而努力。

  本宣言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王国金边签署。

延伸阅读

多边主义四项原则?

中国的多边主义是包容性多边主义,无限多边的结果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欧盟的多边主义是有限的、自我中心的、规范性的多边主义。双方分歧显示了一多不分、以发展中国家为基础以及与二元对立、自我中心、以先验论外交哲学为基础的多边主义的分野。

以多边主义为例比较中欧的外交哲学,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第一,多。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强调以人为本,一多不分。这同欧盟的多元一体是不一样的。“边”的规则反映既得利益,同中国强调共商共建共享是不同的。欧盟的专属权、分享权在不同领域里也得到不同层面上的体现。

第二,边。中国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拥有几千年的大一统历史和国家形态的文明,这与欧盟作为一个国家联盟、尚未形成真正独立自主的地区一体化组织是不同的。在安全方面,欧盟还是很大程度上靠北约和美国的保护,“战略自主”任重道远。这深刻影响了中欧对“多”“边”乃至“主义”的看法。

“多边主义”首先要依靠“边”,边是主权国家。台湾问题、香港问题等属于中国内政问题不在多边主义之列。南海主权争端是中国与东盟有关国家通过外交谈判解决的,最终形成中国与东盟谈判的南海行为准则(Code of Conduct, COC)。欧盟强调的“边”既包括主权国家也包括像欧盟的国际行为体,甚至包括非政府组织,在网络空间治理方面则主张“利益攸关方”(stakeholder),强调“数字主权”“欧盟主权”,但对其他国家的主权则不那么上心。

其次是修边。“边”意指既有规则和新规则。既有规则是联合国为中心的国际体系、WTO为中心的国际贸易体系。中欧早有共识,但欧盟成员国中22个是北约成员国,在多边安全治理方面,尤其传统安全领域依赖北约和美国。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不结盟外交,主张共商共建共享,坚持占世界人口八成多的发展中国家要“靠边”来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

最后是主义本身。中国看重儒道释并存人间主义的概念,所以“多边”更多的是指一个整体,而不是人与神的契约。欧盟则是“分”的逻辑,“多”也是有限的“多”,同质性的“多”,不可能真正做到多边主义。欧盟以多边的名义行单边主义的实质,如外交制裁。欧盟本身是一个多边机构,具有法律、规则优势,所以反复强调“多边主义”是其外交哲学的基因。

多边主义的价值依归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或者说无限多边主义是人类命运共同体。欧盟也主张“多元一体”,但是“多”是有限的、同质性的,共同体是封闭的、排他性的,与中国天下无外的传统哲学不同。

《南海各方行为宣言》是否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条约?

不构成。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和国际习惯法对条约的定义,条约无论体现为书面或口头形式,亦无论使用何种名称,缔约各方须确认其具有国际法意义上的拘束力。

从《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内容看,签署宣言的各方并未确认其法律上的拘束力,这可从以下几点推断:

1、宣言本身并未规定明确的具体的权利义务内容;

2、宣言要求的是各方“尊重”宣言有关条款,并“鼓励”其他国家也“尊重”宣言包含的原则,而不像通常条约一样用“遵守”这一表述(《宣言》第八、九条;

3、宣言最后(第十条)明确了将来要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如《宣言》本身即构成国际法意义上的条约并具有法律拘束力的话,就没有太大必要再制定《准则》。

综上,《宣言》不具有条约性质,其更类似于政治承诺,或谅解备忘录(MOU,另须注意,有的以MOU命名的文件却具有条约的性质)。违反《宣言》可被指责为在政治上及道义上不诚信,但并不构成违背国际义务的行为。

南海行为准则内容?

一、各方重申以《联合国宪章》宗旨和原则、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和平共处五项原则以及其它公认的国际法原则作为处理国家间关系的基本准则。

  二、各方承诺根据上述原则,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础上,探讨建立信任的途径。

  三、各方重申尊重并承诺,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公认的国际法原则所规定的在南海的航行及飞越自由。

  四、有关各方承诺根据公认的国际法原则,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由直接有关的主权国家通过友好磋商和谈判,以和平方式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而不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

 五、各方承诺保持自我克制,不采取使争议复杂化、扩大化和影响和平与稳定的行动,包括不在现无人居住的岛、礁、滩、沙或其它自然构造上采取居住的行动,并以建设性的方式处理它们的分歧。

  在和平解决它们的领土和管辖权争议之前,有关各方承诺本着合作与谅解的精神,努力寻求各种途径建立相互信任,包括:

  (一)在各方国防及军队官员之间开展适当的对话和交换意见;

  (二)保证对处于危险境地的所有公民予以公正和人道的待遇;

  (三)在自愿基础上向其它有关各方通报即将举行的联合军事演习;

  (四)在自愿基础上相互通报有关情况。

  六、在全面和永久解决争议之前,有关各方可探讨或开展合作,可包括以下领域:

  (一)海洋环保;

  (二)海洋科学研究;

  (三)海上航行和交通安全;

  (四)搜寻与救助;

  (五)打击跨国犯罪,包括但不限于打击毒品走私、海盗和海上武装抢劫以及军火走私。

  在具体实施之前,有关各方应就双边及多边合作的模式、范围和地点取得一致意见。

  七、有关各方愿通过各方同意的模式,就有关问题继续进行磋商和对话,包括对遵守本宣言问题举行定期磋商,以增进睦邻友好关系和提高透明度,创造和谐、相互理解与合作,推动以和平方式解决彼此间争议。

  八、各方承诺尊重本宣言的条款并采取与宣言相一致的行动。

  九、各方鼓励其他国家尊重本宣言所包含的原则。

  十、有关各方重申制定南海行为准则将进一步促进本地区和平与稳定,并同意在各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朝最终达成该目标而努力。

  本宣言于2002年11月4日在柬埔寨王国金边签署。

东盟coc谈判是什么内容?

“南海行为准则”(COC)即中国与东盟国家共同探讨该地区的海上规则问题。是与东盟地区国家进行海上合作,约束各国海上行为的危机管控和预防机制而进行的谈判。

?中国与东盟达成南海行动准则是哪一年?

“南海行为准则”是对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的《南海各方行为宣言》的推进和落实。

2002年中国与东盟签署“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已将制订“南海行为准则”作为一个目标,双方也就此举行了相关工作组的磋商会。中方对条件成熟时探讨制定“南海行为准则”持开放态度,愿同东盟国家积极推进落实《宣言》进程,开展务实合作,同时着手探讨制订“南海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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