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毁档案有哪些程序?
1、编制销毁清册。鉴定小组(在机关分管负责人的领导下,由档案部门和有关业务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经过鉴定,对无保存价值的档案编制销毁清册,它是日后查找档案销毁情况的凭据。销毁清册的封面需设置全宗号、销毁档案的数量、鉴定小组负责人的签字及时间、批准人的签字及时间、两个监销人的签字及销毁时间等项目。清册中档案销毁登记表要设置序号、文件题名、所属年度、档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文件页数、备注等栏目,准确揭示每一份销毁文件的内容和成分,供领导人审查。
2、拟订鉴定报告,提出销毁意见。报告中对需销毁档案的数量及内容作简要介绍,并提出销毁意见、陈述销毁原因。
3、机关分管负责人审批。
5、未批准销毁的档案,要拿出继续保存。
情况特殊的专门档案,销毁时还要遵照有关规定执行。如会计档案的销毁工作,就要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于1998年联合下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具体程序是:
(1)由本单位档案机构会同会计机构提出销毁意见,编制销毁清册。
(2)单位负责人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
(3)销毁时,应由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共同派员监销。国家机关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监销。财政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
(4)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前,应当按照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清点核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延伸阅读
关于电子档案销毁的规定?
一、电子档案鉴定以档案主管部门的指导性文件和本单位《档案归档范围及保管期限表》作为鉴定的依据和标准。
二、电子档案鉴定工作需经分管领导同意,由档案管理人员和有关职能部门组成的鉴定小组,根据档案的不同保管期限,定期对已到保管期限的数字档案,重新进行审查,做出鉴定,提出存毁意见。
三、经鉴定,对已失去利用价值和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需要销毁的,由鉴定小组提出意见,编制销毁清册。
四、档案鉴定小组将电子档案鉴定工作情况写成报告,连同电子档案销毁清册,报请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在数字档案馆管理系统删除相关数据。
五、电子档案销毁清册要永久保存。
六、严禁任何人、任何部门擅自销毁各类电子档案。
档案销毁要履行哪些手续?求解?
⑴销毁文件登记,即编制“档案销毁清册”以备查考。它由序号、案卷或文件题名、年代、目录号、卷号或文号、卷内文件数、原保管期限、销毁原因、备注等组成。
⑵领导批准,经鉴定准备销毁的档案应报领导批准,经批准后方可销毁。
⑶监销,销毁档案时,必须指派两名以上专人对照“档案销毁清册”检查档案